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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交会补贴政策

发布于:2017-05-22 18:04来源:www.gaojiaohui.net作者:编辑部
深圳中小企业参展补贴政策
 
为扶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补贴的范围与标准
 
申请补贴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注释:1、补贴费用为展位费,不包括装修费、布展费等其他费用。
        2、备案参展项目,即参加已备案的展会,例如:高交会、深圳电子展等都是已备案的展会。
        3、已完成参展,即先参展,后补贴。
        4、仅适合在深圳注册的中小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2017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规模总量和总体申报情况确定统一的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补贴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会项目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了年度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参展信息备案工作。
 
  (二)企业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所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参展情况明细表及所附申请材料清单(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五)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七)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九)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流程:
     
       按时间规定,先在网上填报电子版的,后提供纸质版的(需盖公章)。
 
受理地点及地址:
 
  受理地点: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多功能厅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新洲路辅道200米处)7楼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杨文友 8305204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101427、88101173

 
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一)公示
 
  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会在我署网站进行公示,预计公示时间在9月份。
 
  (二)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预计在9月份进行,列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将按我署公布的有关办理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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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企业参展补贴政策
 
为扶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补贴的范围与标准
 
申请补贴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注释:1、补贴费用为展位费,不包括装修费、布展费等其他费用。
        2、备案参展项目,即参加已备案的展会,例如:高交会、深圳电子展等都是已备案的展会。
        3、已完成参展,即先参展,后补贴。
        4、仅适合在深圳注册的中小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2017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规模总量和总体申报情况确定统一的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补贴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会项目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了年度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参展信息备案工作。
 
  (二)企业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所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参展情况明细表及所附申请材料清单(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五)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七)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九)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流程:
     
       按时间规定,先在网上填报电子版的,后提供纸质版的(需盖公章)。
 
受理地点及地址:
 
  受理地点: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多功能厅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新洲路辅道200米处)7楼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杨文友 8305204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101427、88101173

 
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一)公示
 
  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会在我署网站进行公示,预计公示时间在9月份。
 
  (二)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预计在9月份进行,列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将按我署公布的有关办理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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